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(yè)部提出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中國農業(yè)科學院茶葉研究所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劉新、阮建云、傅尚文、盧振輝、韓文炎。
1、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無公害茶葉加工的加工廠、人員、加工技術以及農戶加工的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無公害茶葉初制和精制加工。
2、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(jù)本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 3095-1996 環(huán)境空氣質量標準
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
GB 11680 食品包裝用紙衛(wèi)生標準
BG/T 18204.21 公共場所照度測定方法
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(wèi)生法
3、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3.1
農戶加工 home processing
茶農自采或收購鮮葉,在家庭中加工茶葉。
3.2
燃氣設備 equipment using fuel gas
以石油液化氣、天然氣或城市煤氣為燃料的茶葉加工設備或鍋爐。
3.3
燃油設備 equipment using fuel oil
以柴油或重油為加熱燃料的茶葉加工設備或鍋爐。
3.4
芳香植物 aromatic plant
其營養(yǎng)器官或生殖器官內能分泌和積累揮發(fā)性芳香物質,可作為日常生活和食品工業(yè)用賦香原料的一類植物。
4、要求
4.1 加工廠
4.1.1 茶葉加工廠所處的大氣環(huán)境不低于GB 3095-1996中規(guī)定的三級標準要求。
4.1.2 加工廠離開垃圾場、畜牧場、醫(yī)院、糞池50m以上,離開經常噴灑農藥的農田100m以上,離開交通主干道20m以上,遠離排放三廢的工業(yè)企業(yè)。要求水源清潔、充足、日照充分。
4.1.3 茶葉加工中直接用水、沖洗加工設備和廠房用水要達到GB 5749的要求。
4.1.4 加工廠的設計應遵從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(wèi)生法》第八條的要求。建筑應符合工業(yè)或民用建筑要求。
4.1.5 初制加工廠宜建在茶園中心或附近安全地帶,兼顧交通、生活、通訊的便利。
4.1.6 根據(jù)加工要求布局廠房和設備。加工區(qū)應與生活區(qū)和辦公區(qū)隔離,無關人員不宜進入生產區(qū)。
4.1.7 加工廠環(huán)境應整潔、干凈、無異味。道路應鋪設硬質路面,排水系統(tǒng)通暢,廠區(qū)環(huán)境需綠化。
4.1.8 應有與加工產品、數(shù)量相適應的加工、包裝廠房、場地,廠房面積不應少于設備占地面積的8倍,地面要硬實、平整、光潔,墻壁無污垢。加工和包裝場地至少在茶季前應全面清洗消毒一次。
4.1.9 加工廠應有足夠的原料、輔料、成品和半成品倉庫或場地。原材料、半成品和成品分開放置,不得混放。茶葉倉庫應具有密閉、防潮功能,推薦使用冷藏庫貯存茶葉,保存溫度5℃左右。
4.1.10 灰塵較大的車間宜安裝換氣扇或除塵設備,室內粉塵最高容許濃度不得超過10mg/立方米。
4.1.11 加工車間應采光良好、燈光明亮,照度達到500lx以上。測定按GB/T 18204.21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4.1.12 加工廠內不應堆放生產資料和雜物。
4.1.13 加工廠應有衛(wèi)生行政部門發(fā)放的衛(wèi)生許可證。相應的更衣、盥洗、照明、防蠅、防鼠、防蟑螂、污水排放、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。廁所有化糞池。
4.2 加工設備
4.2.1 不宜使用鉛及鉛銻合金、鉛青銅、錳黃銅、鉛黃銅、鑄鋁及鋁合金材料制造接觸茶葉的加工零部件。不宜用銅質材料制造紅碎茶轉子機類強烈摩擦的零部件。
4.2.2 大宗茶類加工設備的爐灶間、熱風爐應設在加工車間墻外,有壓鍋爐另設鍋爐間。
4.2.3 燃油設備的油箱、燃氣設備的鋼瓶和鍋爐等易燃易爆設施與加工車間至少留有3m的安全距離。
4.2.4 強烈震動的加工設備采取必要的防震措施??煞蛛x安裝的大型風機設在車間外,車間內噪聲不得超過80dB。
4.2.5 允許使用竹子、藤條、無異味木材等天然材料和不銹鋼、食品級塑料制面的器具和工具,所有器具和工具應清洗干凈后使用。
4.2.6 新購設備要清除材料表面的防銹油。每個茶季的開始,對加工設備進行清潔、除銹和保養(yǎng)。
4.2.7 定期潤滑零、部件每次加油應適量,不得外溢。
4.3 加工人員
4.3.1 加工人員上崗前應經過生產培訓,掌握加工技術和操作技能。
4.3.2 加工人員上崗前和每年度均進行健康檢查,取得健康證明后方能上崗。
4.3.3 加工人員應保持個人衛(wèi)生,進入工作場所應洗手、更衣、換鞋、帶帽。離開車間時應換下工作衣、帽和鞋,存放在更衣室內。加工、包裝場所不宜吸煙和隨地吐痰,不得在加工和包裝場所用餐和進食食品。
4.3.4 包裝、精制車間人員需戴口罩上崗。
4.4 加工技術
4.4.1 鮮葉應來自無公害茶園,不宜與其他來路不明的鮮葉混合。鮮葉和毛茶嚴格按驗收標準收購,不宜收購摻假、含有非茶類物質以及品質劣變的鮮葉和茶葉進行加工。
4.4.2 鮮葉應合理貯青,地面貯青鮮葉堆放厚度不宜超過30cm,設備貯青按設備要求操作,鮮葉不宜與地面直接接觸。貯青地面和設備應清潔、干凈。
4.4.3 根據(jù)企業(yè)標準、地方標準、行業(yè)標準或國家標準加工。按鮮葉品種、等級或原料情況,采用相應的加工工藝,確保產品質量正常。加工過程中茶葉不直接與地面接觸。
4.4.4 宜采用現(xiàn)有加工方法包括自然發(fā)酵和微生物等方法加工茶葉及茶制品;宜用芳香植物窨制茶葉。
4.4.5 包裝材料符合食品要求,直接接觸茶葉的包裝用紙達到GB 11680的要求。
4.4.6 加工廢棄物應妥善處理,不污染環(huán)境。
4.5 農戶加工
4.5.1 應有專用場地加工茶葉,加工場地應寬敞、明亮、干凈,地面硬實、平整,墻面潔凈無污垢。加工場地無異味,有阻止家禽、家畜及寵物出入加工場所的設施。
4.5.2 加工場地在加工期間不應存放其他雜物。加工設備、用具、器具應擺放整齊,保持清潔。在茶季開始前應全面、徹底清掃加工場地,清潔盛放器具加工設備和加工用具,除去防銹油和銹斑。加工期間應堅持每天至少清掃一次。
4.5.3 加工茶葉的鍋、灶應專用,不應使用日常生活灶具加工茶葉。爐灶處設灰坑,避免燃料、灰塵污染茶葉。煙囪口設在室外。
4.5.4 應有足夠的攤葉、盛放茶葉的器具,加工過程中應保持茶葉不直接與地面接觸。
4.5.5 炒制茶葉前應用飲用水洗手,進入加工場地應換鞋,加工處不宜抽煙和隨地吐痰。患有傳染病和皮膚病者不得進行茶葉加工和包裝作業(yè)。
4.5.6 成品茶要存放在干燥、密閉、避光、陰涼的地方或器皿里,防止茶葉受潮變質、吸附異味。
4.5.7 不使用報紙等油墨印刷的紙張包裝茶葉,包裝用紙達到GB 11680的要求。不允許使用聚氯乙烯、聚苯乙烯材料包裝茶葉。不應使用盛裝過其他物品的食品袋包裝茶葉。重復包裝茶葉的布袋使用前應清洗干凈。
4.5.8 宜建立規(guī)范的茶葉加工廠,改農戶分散加工為集中加工。